关于《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 时间:2018-09-13 17:33

为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政府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医疗卫生、教育、养老事业发展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部署,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精神,围绕“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进一步健全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研究编制《行动计划》期间,编制牵头部门以召开座谈会、调研访谈、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和听取专家学者、各地政府、市县代表的意见建议,与省直相关部门多轮会商论证《行动计划》的可操作性,充分衔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各领域专项规划、政策文件要求,力求使《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立足我省省情,符合我省实际。

  二、规划目标

  《行动计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行动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总体协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制度规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稳定,制度标准比较完整并实现动态调整,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二是实现均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布局与人口分布协调性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服务差距明显缩小,服务水平大体一致;三是效率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需求对接更加精准,形成多元化供给体系格局,服务资源共享综合利用效率逐步显现;四是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和服务标准逐渐完善,服务项目有序扩围,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序言、12章和2个附件,在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的基础上,阐述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分别介绍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基本社会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8个领域工作内容,阐述各领域制度安排的目的及意义,明确主要服务项目、重点任务和保障工程,以及推进计划实施的政策举措。

  附件1,即《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表格形式明确了我省基本公共服务8个重点领域81项服务项目,我省服务项目与国家保持一致,服务保障水平基本高于或与国家持平。附件2,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表格形式列出了落实计划实施26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意在健全工作协调和责任落实机制。

  四、服务清单

  我省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在对接国家服务清单的基础上,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的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的汇总。对于政府,清单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应最优先保障的内容;对于百姓,清单就是自己可以享有政府保障的服务内容;从而使清单成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工具。清单中服务项目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是紧扣人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要,注重兜底保障,强调“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入选的项目主要解决群众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二是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已普遍实施,所有服务项目均有较稳定的资金渠道予以持续保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某地单独实施的内容不纳入清单;三是直接服务于人、能够进行标准规范,所有服务项目均直接面向老百姓,可按照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四个要件进行标准规范。

  当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所列项目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动态调整。

  五、保障措施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为保障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行动计划》提出以下保障措施:一是促进均等共享,通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促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均等化,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二是创新服务供给,通过培育多元供给主体和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扩大服务有效供给;三是提升财政保障能力,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培养培训和促进合理流动力度,激发基层服务活力;五是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为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注重社会参与、强化监测评估、实行监督问责、防控风险隐患,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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