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来源:国家民委 时间:2019-10-28 16:1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从新中国成立之初发端,展开于改革开放,到新世纪蓬勃发展,再到新时代的深化提高,至今已走过70年的历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具体指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内涵、创新形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引领各族干部群众热情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明确写入了党内法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截至今年10月,共命名了89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州(市、地、盟)30个,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族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强调“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的出台,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凝聚全国各民族智慧和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把《意见》贯彻好,落实好。同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创新推进创建工作。

记者:请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框架。

答:在结构上,《意见》分为3大板块、5个部分,共列了19个条目。

第一板块:总体要求。第一部分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4个方面。

第二板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要任务。由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组成,包含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3个部分、共12个条目。

第三板块:加强保障措施。从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分工配合、强化政策保障3个方面展开,明确了体制机制、部门责任、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并对各地各部门制定贯彻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奠定良好基础。

记者:请问《意见》对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哪些部署?

答:《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认同,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

二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引导和帮助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的感情交流。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让同一区域的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将示范区、示范单位培育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请结合部门职责,谈谈如何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我们的主责主业。监督检查司重点抓好3个方面,一是要“新”,立足新时代新征程,跳出传统工作套路,注重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谋划创建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改进和创新。二是要“实”。注重落下去、出实效,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推进创建工作从“六进”到“七进”,一步一个脚印,拓展创建工作领域。三是要“严”。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加强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精细化建设,正修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的测评指标,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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