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福建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具体区分标准暨临时活动地点信教公民数量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26-03-23 15:19

关于明确〈福建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具体区分标准暨临时活动地点信教公民数量的有关规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2018年9月7日,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制定印发了福建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具体区分标准暨临时活动地点信教公民数量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两类标准》)。近期,根据宗教工作实际,就《两类标准》的制定依据、有效期等内容作了补充说明。

主要内容有:

一是调整《两类标准》引言部分内容。202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因此,《两类标准》引言部分调整为:“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章和《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国宗发〔2018〕15号)第五条的规定,现对我省两类宗教活动场所具体区分标准暨临时活动地点信教公民数量规定如下:”。

二是明确了基督教教徒按照传统习惯,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参加的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活动内容和形式按照国家有关宗教法规政策执行的,不属于宗教临时活动地点指定范畴。

三是明确了《两类标准》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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