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少数民族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厅年度工作安排,定于5月中旬至7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少数民族资金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1.2022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达资金文件为:《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7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9号)。
2.2022年度省级民族补助款。下达资金文件为:《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1〕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2号)。
3.2021年度中央、省级少数民族资金尚未完全支出,正在实施的项目。文件:《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2021年度少数民族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进展检查情况的通报》(闽民宗〔2022〕8号)。
4.各地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宗〔2022〕34号)情况。
二、开展方式
(一)自查自纠。请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组织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7月15日前统一收集后报送省民族宗教厅经济处。
(二)实地调研检查。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省民族宗教厅将组织相关处室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对少数民族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绩效管理等情况开展调研检查。
调研检查活动时间初步安排在2022年5月下旬、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查资料上报和结果应用
(一)自查资料上报。各设区市民宗局负责收集汇总所属民宗局检查情况。在7月15日前将检查资料以正式行文报送省民族宗教厅经济处。自查资料应包括:
1.自查报告(包括资金使用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四个方面内容)。
2.2022年度中央、省级、市县级民族资金项目清单。
3.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
4.1至2个典型案例、2张关于资金项目实施现场照片。
5.各县(市、区)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结果应用。省民族宗教厅将对各地自查和省厅实地调研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按照自查工作要求,积极指导所辖县(市、区)民族宗局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并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实地调研工作。
联 系 人:省民族宗教厅经济处 徐飞
联系方式:0591-87668770
联系邮箱:jjc8760@163.com
附件:2022年度少数民族资金自查问题清单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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