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福建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遵照执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管理备案工作,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和数据更新手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宗教界提高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落实到位。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
2024年1月18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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