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贵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函报贵办。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6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下载。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87668702。
一、概述
(一)我厅始终秉承着“民族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坚持做到服务社会、团结群众、凝心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利于推进我厅更好的完成工作,提高宗教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因此,我厅始终高度重视抓好政府信息工作,自《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价表的通知》下发后(闽政办网传[2016]33号)文件下发后,我厅把分解表与本厅实际相结合,制定出台我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本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求严格遵照执行。2016年全年,我厅按规定及时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送交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39份,电子文本39份,向省政府办公厅送交2016年度1—4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认真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栏目予以公开,内容完整,便于社会公众查阅。
(二)我厅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简政放权,大力缩减行政许可事项的流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力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财政经费方面,我厅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逐步推进“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及时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并将“三公”经费季度开支情况在厅机关显示屏公开,实现经费透明。同时,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在厅机关门户网站和显示屏发布政府招拍挂信息,推动政府采购公开透明。
(三)我厅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内设机构和人事变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综合运用门户网站、短信平台、政务网、电子信息屏等渠道,公开重大决策、招投标公告、各类通知等,提高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强厅门户网站的建设,在网站首页的“政策解读”专栏里,及时解读各类政策文件。11月,林副厅长参加省政府门户网站题为“依法管理,加强引导,积极拓展我省宗教与社会相适应渠道”的在线访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本厅累计主动公开2016年度政府信息3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行政许可类信息8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5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9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及数量
我厅在厅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全年解读政策,2016年度解读政策2条;我厅林副厅长于11月参加省政府部门开展的在线政策解读访谈。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厅积极回应社会对政策的关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我厅2016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份,历年累计1份。
(二)我厅2016年度已答复件数0件,待答复件数0件;
(三)我厅2016年度制作的“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共计0 条。主要是涉及内部工作材料、密级文件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0元,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厅2016年度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目前我厅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受限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敏感性,大量的公文无法公开,导致民众对我厅工作的不了解甚至误解,影响了我厅工作的开展;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中,社会公众感兴趣的内容所占比重不多。针对上述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对信息的宣传解读,加大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的配套解读,让民众能更深入的了解民族与宗教工作的意义与重要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本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6 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9 |
716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9 |
71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1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以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条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条 |
0 |
0 |
行政申诉、举报数 |
条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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