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世界佛教论坛论文选编 | 豆格才让:论佛教十善法对藏民族道德思想的影响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微信平台 时间:2018-10-24 20:22

编者按:20181028日至30交流互鉴中道圆融为主题的第五届世界佛教论坛将于福建省莆田市举办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豆格才让向本次论坛提交论文论佛教十善法对藏民族道德思想的影响》。以下为论文原文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豆格才让

   

  佛教十善法中的道德思想

  第一节 十善法在佛教中的重要性 

  佛教十善作为藏族首部传统法律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而受到藏族社会和藏传佛教的特别重视,从古到今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力,是藏族社会道德思想产生、发展和保持旺盛生命力的理论源泉和实践推动力量。

  佛教认为, 一切善事归纳于十善法,十善是佛教教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佛教戒律的理论基础,佛教戒律系统深奥庞杂,但是从五戒十善法基础上发展而来。五戒是佛为出家弟子们传授或制定,而十善法则是佛陀对主要对一切众生的宣化或行为准则,具体讲就是佛为我们制定的诚信做人的标准。

  

  藏文《大藏经》

   

  佛教的经典中根据不同的内容和阐释对象,出现十善,十善法,十善业,十善业道等提法都有不同的则重点,在藏汉文《大藏经》中有很多的阐释,如大藏经甘珠尔’《帕巴瑟欧祈祷经》中说“我无求财富或食品,更无需金子和谷物,一切汇聚善缘是,坚守十善之业道,能惠一切众生,巩固菩提之路。”(1) 又如‘大藏经甘珠尔’《十善业道》中说“戒十恶,正确实践十善业,勤闻多修,克服傲慢与虚伪,增强修十善,做十恶因果的鉴别能力,坚定洞察邪见危害的能力,克服疑心重意志不强,增强认识贪欲的能力,克服无明之危害。”(2) 

  汉传佛教中关于十善法、十善业的经典和阐释也很多,如《药师经》、《善生经》等,其中《佛说海龙王经》是释迦牟尼佛在娑竭罗龙宫为龙王讲十善法的经典,由唐代于阗三藏法师实叉难陀译,是佛陀契机契理的针对众生圆满的说法,修学一切佛法,十善业道是一切诸佛说法帮助众生一生成就的重要手段,是佛法的基本法,也是佛法的圆满大法都要以此经的核心内容。

  修十善业、断十恶业,成就究竟圆满的大善,转迷为悟、转凡成圣,在藏传佛教经典阐释十善的内容中,属于身体行为的有三种: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语言行为的有四种: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思想行为的有三种: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

  这十种行为属于善行,修十善的行为是十善道,即:救护生命、布施资财、遵修梵行、说诚实语、善言安慰、作利益语、和合彼此、常怀舍心、 恒生慈念、正知正见。

  

   

  以十善业道为理论基础的佛教十善法或十善戒则是佛教戒律的核心内容和基础,由于佛教徒修持的层次不同,分有在家的(居士)五戒十善或八戒,出家的十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还有大乘的菩萨戒,但都是以上述五戒十善为基础作些升格或详析,五戒是十善的基础,十善是对五戒的扩张和加深,五戒侧重于身的修为,而十善兼明心的动态,但五戒十善具体内容基本围绕道德思想展开。

  著名佛学教授多识曾指出:“佛教将诚信列为一切道德的基石,佛教律法将不诚实、撒谎列为“十恶”之一,比丘律将“妄言戒”列为僧人的“第一戒”,所犯者如树根坏烂,不能复生。《父子相遇经》中,“谁若诚心说真话,,智人不会不相信。”《粗野人所问经》中说:“放弃说假话,要说真实话”,“持正见,不欺诈,不伪装,以真诚心关爱一切众生。”《菩萨地》说:“不自欺,不欺人是佛戒。”《宝积经》说:“常以直心,与人从事,离诸谄曲。”《律经》中说:“对妄言,佛陀曾多次申斥,对诚心直言多次称誉赞颂,高度评价。”《王者之法》中说:“平白说谎会吴国,”“坚持说真话是天上人间可以信赖的高尚品德。”

  第二节 佛教十善法中的道德思想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是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对于佛教戒律的根本目的,有学者分为四个层面,即为个人解脱,为僧团和合,为号召生信,为佛法久住。在佛教戒律根本精神基础上佛陀亲自制定的“十善法”是一切戒律的源头,是菩萨戒的根本,“如此广泛地说明“菩萨戒”并非说它没有一种根本性的规范存在,这根本性的规范为何?

  近代中日许多研究大乘戒律学者认为,“十善业道”实为一切大乘戒律的本质或共轨,也是世俗正道通向菩萨戒法的桥梁。” (3) 

  大乘菩萨及其所要求的实践和修行,实际上就是以十善和六波罗蜜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体系,是五戒中发展而来,藏传佛教的十善法,不仅仅是行为规范的作用,更是佛教价值意义的象征和指引,引导信众按照佛陀教育要求,心念善举,诚实待人,如在十善法中直接包含诚信或指导诚信实践,培养诚信思想的:不邪淫、不诳语、不两舌、不恶口强调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承认的男女关系,都可称为邪淫,作个正大光明之人,不但要对得起自己,还对得起别人,心中问心无愧,光明磊落,不说离间语,不做人与人之间,寺庙与寺庙、宗派与宗派不和谐的事,保持最大的和谐。

  杜绝人伤心的恶语和不善的恶事;不贪、不嗔、不邪见指导人们的烦恼是来自于贪念,人在顺境中追求名、色、财、食、睡五欲而不知足,便会产生种种罪孽,断除贪念,少欲知足,一切亲怨皆无常,不但要不憎恨他人,而且还要宽恕他们,以仁为报,还要内心发出慈悲心和忍容心。最后强调邪见即愚痴,愚痴即缺乏智慧,不明事理,对是非不能辨别,固执邪见,胡作非为。

  做人需要征信正念,需要正确认识和理念,需要诚信的善行,只有高尚的道德和人格才是学佛修行的基础。同时,犯十善法的危害性阐明诚信善业的因果关系

  

   

  据藏文《西藏历史大事记》和《西藏古法律文书汇集》等记载,公元1354年西藏帕竹万户长绛曲坚参,起兵推翻萨迦政权,建立了统治全藏的帕竹地方政权,并遵循吐蕃时期为十善法核心的立法宗旨,制定了内容涉及十五个方面的新法典。

  大司徒·绛曲坚参为了显示他继承了吐蕃先辈敬佛爱民的传承和他的政权有别于萨迦政权实施蒙古法的残忍统治,设计制定一部佛法与俗法相对统一的法律,人称《霹雳十五法典》,他首先在法律具体条款前用了较长的序说明为什么要立法,立法的宗旨和理论依据等等,以因果报应的对比手法,对比较抽象的“十恶业”作了人性化的描述。

  通过十个寓言故事,形象生动地宣扬了因果报应的立法思想,试图制定一部符合佛法,臣民拥护的法律,服务于他统治。

  在制定法律的理论依据时叙述到“十恶业”危害和因果,用《宝蔓论》中对人生的所作所为的因果作了进一步阐述“杀生者寿命短,多行不义者苦难,偷盗者人财两空,淫人妻女者树众多敌人,说谎者遭人骂,离间者得不到知识,恶语中伤者常闻恶名,绮语者无信用,贪心者希望落空,持坏心眼者遭遇不测,邪见者无善心。”强调违背“十善法”会遭遇无数报应,指出众生的缺德主要来自无明,无德之人不要说成佛,合格的社会成员都难做。

  众生举心动念所造的恶业,从人的身、口、意的三种动作上,列出十种恶法,即身有三种恶业:杀生、偷盗、邪淫。口有四种恶业:妄言、绮语、两舌、恶口。意有三种恶业:即是心里对于外境,起贪、起嗔、起痴。

  

   

  佛教强调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凡是人类或其他动物及饿鬼到天神,做了恶业的必有报应,这是因果关系决定的铁律,谁也逃脱不了。《大方广佛华严经》中说:“十不善业道,上者地狱因,中者畜生因,下者饿鬼因。”

  十善法的基本内涵与实践十善法的要求和目的总结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真善美和追求文明进步的理想与规范人类发展自身要求的道德价值体系。

  因此,十善思想,十善法及十善业道等思想理论体系和佛法戒律不应是佛家独创,而是佛家运用智慧与慈悲总结了人类社会中的善思想和道德价值,引导人类社会走向善的未来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佛教十善法对古代社会道德思想的影响

  第一节 十善法与传统社会道德思想

  人类社会从产生,发展到繁荣,经历了原始社会、远古的黑暗荒蛮时代,通过了恶劣环境的适应之争,高低级动物间的生存竞争,同类相残和丛林法则,到达远古文明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自我改造,不断改正自身的劣根和缺点,并不断进行自我总结和探索未知世界的过程,也就是不断产生,积累,改造和规范自身十恶业或善业的过程。

  一般而言,不论是否信佛法,只要是人类,乃至于动物或其它道的众生,若他们做好事,则为善;做坏事,则为恶。这是普遍性的,是业力的基本法则。若是人类行善事,则为善;行恶事,则为恶。所以,佛陀反复强调“众善奉行,诸恶莫作”是有深刻的人生向善指导的哲理格言。 

  佛教十善法是其教义慈悲利他无我理论的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和佛教戒律的基础,但十善法的内容具有人类文明的普遍性和普世价值的特征,因为十善是人类发展历史过程中自我进化的推动力量之道德核心和行为规范,也是人类和其他动物的不同之处或高明之处,是人类社会追求文明的过程和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十善中的许多内容和行为要求的产生和实践远远早于佛教,所以,《佛教戒律学》作者在佛教戒律在印度的形成与发展研究部分写道“欲明中国的佛教规范,须究明印度原始佛教戒律。

  欲明原始佛教戒律,则宜再追溯其渊源,即印度古代的社会状况及褚“外道”的规范。这是从“法制史”角度去研究时必然的取向,才可言“溯源本,知兴替,策来兹”。(4) 

  

   

  据有关资料记载,佛教五戒十善为核心内容的戒律中受影响最大的源于古印度成书于公元前三世纪左右的《摩奴法典》,这本古印度婆罗门教的法典,是古印度许多法典法经的大集汇。

  在《摩奴法典》中,纯法律条文占四分之一以上,从国王的义务、家庭婚姻、各种姓权利义务到宗教苦行,信仰轮回、修行解脱的规范,可谓包罗万象。 佛教的教规教义、戒律、禁忌等方面都有所反映和记载,如包含十善内容的第二卷(净法、梵志期)第九十三,使诸根倾向欲乐,势必陷于罪恶。但若加以控制,则可以达到最后解脱。

  第九十七:布施、献牺、苦行都不能使本性彻底腐坏的人达到解脱。第四卷(生计·戒律)第一三八等:要说实话····不要说应酬人的谎言,这是永久不渝的法律。第一五八:有好习惯、信仰之心纯洁、不诋毁任何人的人。

  在此世间所行不义,好像大地,不立即结果,但渐渐发展,它就侵蚀和倾覆此行不义之人。要避免伤害任何生物,以免孤身进入来世。只有杀害动物,才能获得肉食,而杀害动物闭塞上天的门径。

  第六卷九十二:忍让、以德报怨、节制、正直、清净、抑制褚根、认识法轮、认识真我(最高我)、求实、戒怒,这些是义务由之构成的十德。喜德的特征是有识,暗德是无知,忧德是情欲和不快。具有喜德的褚魂,取得神性。受忧德支配的,取得人性。沉弱于暗德之人,沦为畜生。这是主要的三种轮回等等。(5) 

  佛教对古印度各种劝人向善的论述和行为规范进行总结和提升,吸收到自己的教义教规当中,并提炼其中的精华形成五戒十善作为戒律的基础,树立了佛教的道德权威性,同时,创新和发展了以十善为理论源泉的佛教诚信观和道德价值体系。

  根据藏文史料记载,佛教最早传入西藏是第二十八代赞普拉托托日宁赞时期,相传赞普在雍布拉康宫中祈祷神灵时,突然间天空出现万道霞光,随之从空中有一宝匣降于其怀中,赞普虽然没有搞懂是何种宝物宝典,但深信是吉祥稀世宝物,故敬而奉之,出现了许多瑞祥,赞普本身也因此得到长寿,后来发现,这个吉祥宝物其实是一尊佛像和几卷佛经,其中包括《宝庄严经》和《十善法典》,可见佛经十善法藏传佛教中的地位。

  佛教在西藏传播过程中得到了藏王松赞干布、赤松德赞、赤热巴巾三位赞普的大力支持,特别赤松德赞时期建立西藏第一座佛法僧“三宝”集全的寺庙桑耶寺,佛教在吐蕃站稳了脚跟,佛教的教义教规所包含的出世观、入世观、包括人生观、价值观,则直接影响着吐蕃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佛教慈悲为怀、利他无我、因果关系和众生平等的六道轮回思想终以成为吐蕃的诚信价值取向和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理论及信仰依托。

  

  松赞干布与文成公主

   

  其中最著名的历史事件是松赞干布尊崇佛教教义和价值体系,用佛陀亲自制定的“十善法”作为改革和完善吐蕃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理论依据,制定了《神教十善法》把善和诚信为基础的“教法”变为“人法”,加强对人的言和行的约束,但由于《神教十善法》侧重于人们的思想和言行,是一种公众性的行为规范,适应和解决不了吐蕃社会发展和各种矛盾。

  为了建设一个佛教理想的道德性社会,松赞干布国王进一步制定和颁布了“敬信三宝,求修正法,报父母恩,敬重有德,敬贵重老,利济乡邻,直心小心,意深亲友,追踪上流、高瞻远瞩,饮食有节、货才安分,追认旧恩,及时偿债、秤斗无欺,慎戒嫉妒,不听邪说、自持主见,温语寡言,担当重任、度量宽宏等内容的《人教十六净法》,对人们从敬仰佛法、修身养性、崇尚孝道、慈善诚信、尊重知识、积极上进、勤俭节约、知恩报恩、买卖公平、担当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或标准,规范社会生活,加强社会道德建设。

  从此,佛教的十善法思想或精神完全融入藏族社会,成为主流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同时在历史的长河中藏族传统诚信思想的产生、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源泉和动力。

  第二节 十善法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松赞干布为巩固吐蕃政权,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即位执政之后,派学者吞弥桑布扎依据印度文体文法创造了藏文,迎请高僧翻译和弘扬佛教教义教规,在佛教“十善法”或“十善戒”的基础上制定了《正教十善法》:

  1)不许杀生造罪。 

  2)不能偷抢大于针线的财务。 

  3)不能邪淫。 

  4)不许撒谎。 

  5)不许挑拨人和。 

  6)不可恶言咒骂。 

  7)不许散步谎言。 

  8)禁贪欲。 

  9)禁害人心。 

  10)不做违背因果之事。 

  试图借用佛教倡导的核心价值“善”,建立吐蕃社会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将佛教根本戒律“十善法”直接转化为“人法”,诞生了吐蕃王朝建政初期的首部成文法,吐蕃社会完成了从部落联盟到国家政权的过度。

  

   

  

  松赞干布用“十善法”作为改革和完善吐蕃社会价值体系的理论依据,提高“正教十善法”的神圣性,加强新建帝国臣民的约束,统一人们的意志,但旧的习俗和苯教信仰主导形成的社会价值体系和价值观依然坚强如故,两种宗教之间和信仰之间的斗争成为新旧价值观的斗争,佛教信仰主要停留在王室成员和政权层面,社会层面信仰格局和基价值观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

  “正教十善法”作为法律并不完善,它没有契约、婚姻家庭、财产分割与继承等方面的社会内容,很难起到规范人们行为和保持社会秩序的作用,为此,松赞干布下决心再次制定颁发了要求人们敬事佛法、修身养生、崇尚孝道、慈善仁义、尊重知识、积极进精、勤俭节约、知恩报恩、取财有道等更加接近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标志“人教十六净法”。

  为了更好地管理吐蕃社会,松赞干布的后代赞普们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借鉴古印度和唐朝法律,更加严格的《法律二十条》、《六六大法》即“三十六制”等法律,形成了对后世影响巨大的“吐蕃三律”。“由此确立了政权机构、设置官吏职级、制定行政法则、调整内部秩序、建立民事诉讼条规,建构一个比较完备的由国家行政法规—民法—教法组成的封建制社会。”(6) 

  从此,吐蕃开始形成新佛教十善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和社会道德价值体系。

   

  十善法中道德思想对 

  构建公民健康人生的积极意义 

  第一节 十善法与当代道德价值体系面临的挑战

  释迦牟尼指出:“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说明五戒十善在佛教善文化或道德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出家僧尼和信众学习、修行和实践佛的思想发挥着不可代替的推动作用。

  佛陀 要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规范,有益于身心、家庭、社会、国家和人类。它对人心的安宁,社会的稳定,对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了宝贵的贡献。

  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代,我国的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许多人的思想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为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的道德水平滑坡了,个人道德思想和行为准则受到挑战,违背社会公德,甚至极少数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混淆了。谋财害命、盗窃抢劫、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现象常见曝光;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市场,经济交往中不诚心履行合同屡见不鲜。

  虽然藏区社会受到现代商品浪潮的冲击相对少一点,但其影响力非常之大,在部分地区少数寺庙和僧尼不理解或误传佛教不杀生等戒律要求的精神内涵,强行大规模推行戒杀家畜,禁止食肉和牲畜买卖,鼓动不讲气候和环境条件的放生,导致大量动物致死,环境污染,浪费信众钱财的屡屡发生,严重干扰了当地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这些现象与包括佛教五戒十善在内的传统美德与诚信文化精神背道而驰,而且少数寺庙和地区还有蔓延趋势,突出表明了传统十善法精神在藏区社会中面临的新的挑战和困难,也间接说明了加强社会主义道德诚信建设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

  

   

  索甲仁波切在《西藏生死书》中讲到,现代工业社会是一种疯狂的宗教。我们正在铲除、毒害、摧毁地球上的一切生命系统。我们正在透支我们的子孙无法偿付的支票……我们的作为,好像我们就是地球上的最后一代。如果我们不从心理、心灵、见解上做一番彻底的改变,地球将像金星一般地变成焦炭而死亡。(7) 

  第二节 十善法功德与现代价值 

  佛教认为,如果人们相信今生之后还有来世,他们的整个生命将全然改观,对于个人的责任和道德也将了然于胸,如果人们不深信这一世之后还有来世,必然会创造出一个以短期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对于自己行为的后果不会多加考虑,佛教十善法将失去影响力,更谈不上公民诚信价值为核心的道德性社会。

  所以,特别强调阐释遵守,修行和实践十善业的巨大价值即功德,如离杀生者成就十种离恼法功德:于诸众生普施无畏;常于众生起大慈心;永断一切嗔恚习气;身体健康;长寿享福;恒为非人之所守护;常无恶梦,寝觉快乐;灭除怨结,众怨自解;无恶道怖;命终生天。十善法是所有一切庄严,皆福所生,依福所在,十善法的学习,修行和实践的功德,是每一个出家僧尼,信众所追求的道德目标,也是学佛修行人的行动指南。

  学习和了解修十善业和守十善法的功德,鼓励修行者勇猛进精,学菩提道,修菩提心,证菩提果,最终实现究竟圆满之涅槃境界,这是佛教信众的理想,也是藏区社会需要的道德规范的价值所在。

  藏传佛教在传播和发展过程中,没有墨守成规,而是在民族化、本土化过程中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不断进行调适,不断提高道德权威性和诚信思想的推广,重视佛教自身和所在社会的和谐,早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已制定和提出了团体共同生活的原则,和平共处的要素,如“六和”原则、“四摄”法门、 “六度”法门、八正道以及十善法等等,为我们现代社会的和睦相处提供了可鉴借的经验和智慧, 以五戒十善为核心的藏传佛教戒律体系和以慈悲诚信基础的藏传佛教和谐思想,能够促进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及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因为藏传佛教理论认为,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同时,发掘和弘扬藏传佛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文化,能够巩固藏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保护脆弱的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促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藏区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节 十善法中的道德思想对公民个人健康人生的积极影响

  

   

  佛教的十善业的核心内容和价值高度提炼在其著名的“四无量心”思想中,“四无量心”是佛教的理想信念。佛教的十善法是其戒律体系的基础,教规戒律是制度保障,只有思想教育和纪律建设同步才会走向健康和规范化道路,确保佛陀的思想、理念和目标能够实现,对藏区建设道德思想和和谐社会影响也如此,对公民健康人生的道德建设更是如此。

  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过程中,道德强调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性、荣誉感和羞耻心,它更有利于人们在经济活动和人际关系中自觉地不违犯法律。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强制性、他律性,需要道德的超前性、内省性、自律性相配合,相辅相成。

  作为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是人们立身为人、交友处世的基本道德规范,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统称,一般主要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指为人处事真诚诚实,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二是指信守承诺。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一个基本准则。诚信,其本义就是不自欺、不骗人,遵守诺言,讲究信用。这个过程集中体现了既尊重自己,也尊重别人的人文内涵,所以其本身就承载了厚重的人文道德价值,体现了对所有人的爱护和尊重。

  事实上,“由‘传统诚信’转化为‘现代诚信’,实际上是基于制度变革的重建”。要实现传统诚信思想的现代价值在创造,就必须通过对诚信道德的法制化,使诚信道德在当代社会获得新的制度基础,获得新的形态和活力,成为人们既有道德自律、又来源于法制他律和佛教十善信仰自觉实践的道德规范。

  藏传佛教十善法基础上制定的西藏历史上首部法典“正教十善法”及其发展而来的“人教十六净法”是藏传佛教和藏区人民诚信思想和价值观的理论源泉和道德实践规范,是佛教中国化的主要里程和所发挥的重要重要,也是藏传佛教能够自觉适应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对藏区建设诚信社会,公民健康人生和道德价值观发挥不可代替的积极作用。

  一个健康积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基本要素,一个健康文明和法制、诚信的社会,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本要素,因此,藏传佛教十善法中包含的诚信思想的发掘、整理和利用,对国家,民族和宗教都有积极的意义。

  

  注解: 

  (1) [ བཀའ་འགྱུར།  འདུལ་བ།  པ  ༡༣ འཕགས་པ་གསེར་འོད་དམ་པ་མདོ་སྡེའི་དབང་པོའི་རྒྱལ་པོ་ལས་གསུངས་པའི་སྨོན་ལམ།  དེབ།13-ལྡེབ།901 ] 

  (2) [ བསྟན་འགྱུར།  སྤྲིང་ཡིག  ངེ    ༡༨༨ དགེ་བ་བཅུའི་ལས་ཀྱི་ལམ་བསྟན་པ།  དེབ།96-ལྡེབ།632 ] 

  (3)劳政武《佛教戒律学》248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4)《摩奴法典》马秀雪汉译,198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5)劳政武《佛教戒律学》之佛教戒律在印度的形成与发展,53页。《人类文明史·法律卷·达摩克利斯之剑》第33页。 

  (6)杨士宏《藏族传统法律文化研究》11页,甘肃人民出版社。 

  (7)索甲仁布切《西藏生死书》(汉译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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