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办理条件、材料及表格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22-02-24 15:44

项目

内容

事项

名称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审批

办理

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四十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17号)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

条件

一、申请主体: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申报

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应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表格可在网页底部下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四)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六)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法定

时限

20个工作日

联系

电话

0591-87668783

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地址: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窗口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2号楼917室)

注:由于省直东湖大院近期施工,车位较为紧张,建议办理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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