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注意事项及申请表
来源:政法处 时间:2024-12-10 08:39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注意事项及申请表

1、“申请人名称”须如实、准确填写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经依法批准或者登记备案的文件上的组织名称。 

2、“申请人地址”须填写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经依法批准或者登记备案的文件上的地址或者住所。 

3、“联系人、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须填写具体负责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工作人员姓名、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4、“申请人性质”、“申请服务类别”、“申请服务形式”在括号内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多项服务类别(一般勾选1、2、4)的服务形式。若申请服务形式包含网站、应用程序APP等,则勾选全部服务类别,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 

5、申请服务范围是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 

6、“申请服务形式”中“服务名称”须填写服务形式的具体名称,“服务地址”须填写服务形式的域名或IP地址。申请服务形式名称一般应与证件上名称相一致,例如:(1)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名称:厦门***寺,网站/抖音/快手名称:厦门***寺(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名称:福建省**协会,微信公众号/微博名称:福建省**协会。 

7、服务地址的ID/域名,应在材料《拟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中截图体现。 

8、纸张规格为A4尺寸纸,单面打印。 

9、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他申请材料一份。 

10、申请表自行下载填写。 

11、审核人员需参与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平台的培训考试,平台考试合格证书作为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审核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详情见https://mzzjt.fujian.gov.cn/ztbd/hlwzjxxfwgl/202406/t20240620_6470591.htm 

12、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申请人、经办人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13、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无需收取任何费用,切勿轻易相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14、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不得经销宗教用品,不得以宗教名义宣传、销售有关商品(如:佛龛等宗教用品、“开光”的佛珠佛串、“消灾祈福”的符咒等)。 

15、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16、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如:供灯、供佛、祈福、奉献、建寺、助印等)开展募捐。 

17、已获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不得为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18、认真学习并遵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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