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即抓好试点工作。创建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是福建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着力点。省民宗部门在少数民族较集中、民族工作基础良好的20个社区和20个民族村相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试点工作,健全创建活动机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各项软硬件建设,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线:即加强纵、横两条线的联系。纵向上:一是加强与国家民委的联系,通过国家民委门户网站、信息交流平台以及向国家民委有关司局汇报工作等形式,及时了解国家民委对创建工作的新要求,掌握全国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新动态,把握创建工作的新方向;二是加大向省委、省政府的汇报力度,积极争取政策与资金上的支持,福建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福建省财政每年划拨的民族专项经费中,都含有一定数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三是加强对市县乡一级的督查指导,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绩效进行督促检查,着力帮助解决基层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横向上:一是加强与省直有关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托福建省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积极采取措施,为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财政、宣传、统战、民政、民族等部门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创建工作网络,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二是加强与兄弟省份,特别是民族省份民族工作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设区市民宗部门负责人赴新疆、河南、吉林等地参观考察民族宗教工作,学习兄弟省份好的经验做法,并与新疆和田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合作意向书》。接待了上海、广西、湖南等省考察团,开展了工作交流互动。
三面:一是扩大普及面,以开展“五五”普法和“六五”普法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在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基础上,制定《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通过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二是扩大宣传面,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从2008年起,每年9月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
四结合:一是与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相结合,定期召开民族关系状况分析会,认真分析当前民族关系现状,寻求解决民族关系的最佳途径和方法;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注意协调民族关系,努力营造和谐的民族关系;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城市行政执法等部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务工、经商、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保证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结合,以“建设和谐秩序、保障和乐生活、增进和睦关系”为主题,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三是与推动民族乡村跨越发展相结合,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立足民族地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指导帮助民族乡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民族经济,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引导民族乡村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路子,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加群众收入;福建省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实施第四批挂钩帮扶民族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19个民族乡继续开展二对一挂帮民族乡活动,由一个省直部门和一个沿海发达县(市、区)共同挂钩帮扶一个民族乡,各市(县、区)也相应开展挂钩帮扶民族村活动,建立了挂钩帮扶民族乡村发展的长效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四是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相结合,把少数民族群众民生问题纳入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在安排农村饮水安全、造福工程、农村敬老院、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舍等惠农项目方面给予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更多的优惠,有效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支持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举办“三月三”畲族歌会、闽浙五市“正园春”原生态畲歌展演等活动,传承保护民族文化;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各族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