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文章:不断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7-28 16:52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是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采取多种方式,促进这一活动走进了千家万户。从1952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次将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宣传月”,到198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率先召开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再到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拓宽,内容和形式进一步丰富,成效和影响进一步突出,一批又一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在创建活动中脱颖而出。他们的先进事迹和感人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缩影,是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宝贵财富。

  6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的过程,就是促进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的过程,就是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过程,就是展现各族人民风采、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过程。60多年的实践还进一步证明,和谐的民族关系决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创建、积极促进;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性、紧迫性,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蓬勃开展,筑牢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坚实基础。

  必须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时代性。要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和手段,使之紧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步伐,更富时代气息和中国特色,增强感召力、亲和力、影响力。要深刻把握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改善民生的新任务新要求,适应我国各族群众利益关系发展新变化,使创建活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新成效。要着眼于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坚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归根结底,就是要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祖国繁荣昌盛、维护祖国统一安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必须充分尊重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群众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根基深植于各族群众,力量来源于各族群众,成果造福于各族群众。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充分尊重各族人民的主体地位,把创建活动的重心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创建活动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从而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要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多设计一些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多设计一些各族群众能够参加、方便参加、乐于参加的活动,努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必须讲究方式方法,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多样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要重视内容,又要讲究形式和方法。既要坚持和发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做法,又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大胆推进工作创新、方法创新,通过各具特色的载体和形式多样的方式,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继续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模范乡镇、模范村区等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正确导向。要坚持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报告团活动,让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积极办好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典等传统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打牢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践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族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活力源泉。要鼓励基层和群众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谱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绚丽篇章。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切实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相结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有计划、有节奏地向前推进。在推进创建活动中,既要润物有声、家喻户晓,又要润物无声、沁人心脾。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做表面文章,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贵在创新,重在建设。创新没有止境,建设没有止境。让我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真抓实干的作风,齐心协力、扎实有效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创建活动激发出来的热情,转化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坚实行动和强大力量!(转载自国家民委网站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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