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命名1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12-28 15:59

近日,我厅发文命名厦门市思明区筼筜街道官任社区等10个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1年,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0个社区和20个民族村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单位。三年多来,在各地各部门重视支持下,这些试点单位普遍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涌现出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由各地推荐,经我厅组织验收并研究,决定命名其中10个工作认真、成效明显、特色突出的试点单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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