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众工作局,公安部边防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宣传部:
一、推荐要求
(一)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
(三)地方示范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工作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推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单位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众工作局统一推荐;公安边防系统单位由公安部边防局推荐;铁路系统单位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宣传部推荐。
二、推荐名额
三、推荐类型
(一)示范区:县(市、旗、区)、乡镇(苏木、街道)、社区等;
(二)示范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村组、宗教活动场所,新社会组织、新群体等。
四、材料报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世强 孙沭沂
附件下载:第四批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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