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众工作局:
一、推荐要求
(一)根据《办法》规定的类别,凡是具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功能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场所均可推荐。
(二)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标准与程序,结合命名总量和本地实际推荐候选单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地方教育基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工作部门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推荐;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教育基地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群众工作局统一推荐。
二、材料报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世强 孙沭沂
附件下载:第五批教育基地推荐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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