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马真”精神 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7-10-18 15:03

践行“马真”精神

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福州市55个少数民族俱全,少数民族人员约2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常住人员9.42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10.67万人。近年来,福州市把习近平总书记当年在福州工作倡导“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马真”精神,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工作指南,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向深入。

一、站在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高度,在真“抓”上下功夫

福州市少数民族呈大分散、小聚居状况。聚居的有民族乡2个,民族村82个,民族自然村356个,大多位于罗源、连江、永泰、晋安等县区的边远山区,自然条件差。散居的大多为市区和福清市、长乐市、连江县等沿海地区的务工经商人员。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多次组织人员深入民族乡村和社区,对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调研,不断探索和创新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模式。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村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聚居的民族乡村以促进增收为核心,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在道路建设、造福搬迁、农田水利、产业扶持、人才培养及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民族乡村赶超发展,实现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对散居的少数民族群众,重点是提供优质服务,为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营造良好氛围。市人大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调研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市政协将“推动完善落实城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机制”列入专题协商课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和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

二、抱持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在真“建”上下功夫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出自民族英雄林则徐的自勉联,也被誉为福州的城市精神。为了体现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心、关怀和关爱,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机制建设工作。一是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33个市直单位领导作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民族领域的重大问题。二是上下联动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工作网络,准确掌握动态,及时解决问题。三是部门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少数民族的问题,及时通报,密切协作,妥善处置。四是输入地与输出地互动机制。与回族、维吾尔族流动人员主要流出地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和田地区有关部门签订对口联系协议,与新疆驻福建工作组取得联系,建立定期交流信息,相互支持帮助的工作机制。五是挂钩帮扶机制。由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等经济发达地区负责帮扶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民族村,市直部门对口挂钩帮扶民族村。对经济发展滞后的民族村,派驻市直部门干部驻村任职。六是群众监督机制。通过开设开通微信公众号、12345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族工作的监督。

三、本着推己及人、反弹琵琶的态度,在真“导”上下功夫

多年来,福州市始终把热情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要主动融入福州,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六进”活动,借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文艺演出、户外大型公益广告栏,地铁、公交、出租车LED屏,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通过编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手册》、《民族团结进步乡土教材》,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召开民族工作座谈会,让各族群众畅所欲言,加强沟通,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密切关系。二是抓好岗前培训。为了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来得了、留得住、可发展,福清、长乐、连江等地对新来少数民族务工人员,都要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讲技能知识,讲市情、厂情,讲政策法规。福州清真寺对外地来榕穆斯林群众,有针对性地讲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讲解福州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遵纪守法,合法经商做生意,合理表达诉求。三是坚持疏堵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特别是来自西北的回族、维吾尔族群众,由于生活习俗、宗教信仰和语言的差异,一时难于融入当地社会,有的占道摆摊,当街宰羊,个别人甚至倚仗少数民族身份,违法犯罪。对此,一方面,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坚持“是什么问题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一视同仁,依法处置。另一方面,由市城管委划定140多个固定摊位作为少数民族特色商品经营点。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时,市民宗部门帮助安排临时屠宰点。同时,还鼓励支持少数民族商贩开店经营,目前,全市已开设了6家新疆土特产商店,440多家拉面店。

四、常怀同心同向、共生共融之心,在真“帮”上下功夫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提供均等化、市民化服务。编印《福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办事指南》,统一少数民族服务站(点)的服务事项和标准,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就业、就医、就学、办理社会保险等服务。二是特事特办。如市司法部门开设“绿色通道”,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法律咨询,受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鼓楼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的转学手续不全的,采取先就学后补证明的方式,应收尽收。连江县、罗源县在县城优质学校开办民族班,安排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进校就读。三是精准帮扶。2013年开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转移支付补助少数民族村村级组织10万元运转专项资金,困扰民族乡村多年的“财政空壳”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市民宗部门开展“不让一个少数民族学生因贫困而辍学”的“一对一”帮扶活动,结合“宗教慈善周”活动,组织民族宗教界为少数民族贫困学生捐款助学。自2013年以来,共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421人次。市教育部门对在福清、长乐开办的新疆内高班学生,选派优秀教师一对一辅导,效果明显。截止20178月,在榕新疆内高班的258名毕业生,均考取大学,其中本科上线率为95%。(消息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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