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建活动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来源:省民族宗教厅 时间:2017-11-07 09:56

 

以创建活动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系统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民族工作的新思路,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理念、形式、方法和主要任务作出一系列部署。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顺利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和物质基础进一步巩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深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意识深入人心,各族干部群众团结一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处处呈现出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

一、高位推动,创建活动融入中心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先后到内蒙古、新疆、云南、宁夏、青海等民族地区考察调研,反复强调要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民族团结良好局面,让各族群众深受鼓舞和感动。中央先后召开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等,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后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对新形势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推进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带头抓民族工作、抓民族团结,产生了强大的示范效应。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着力推动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

中央宣传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列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国家民委出台文件推动民族团结创建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公安边防、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在单位制定方案推动行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各省(区、市)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领导,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云南、贵州、甘肃、青海等省和武陵山片区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先进区、模范区”的国家战略目标,以创建为抓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湖北、宁夏将创建工作作为省(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河南、重庆、四川等省市将创建工作列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自2013年9月启动新一批13个示范州(地、市、盟)试点工作以来,创建活动不断向全面扩展、向纵深推进,全国基本实现了省(区、市)、州、县三级联动,全面铺开,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宣传,民族团结更加深入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文化引领,着力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推动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吉林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开通民族工作部门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民族政策、民族常识;广西在陆海疆一线行政村和59个民族乡、597个行政村(居委会)建立2000多个“国旗工程”点,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创建活动;青海在藏区农牧民群众中突出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寺庙,形成了县域治理的“班玛经验”;新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充分运用好“结对子”、勤走访、相互学、多活动、真帮扶、重激励六项载体,在天山南北掀起了“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活动高潮。

2014年,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1496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实施国家法定表彰奖励,已经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方法和载体。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等部委也加大评比表彰力度,先后命名了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466个,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5个。各省(区、市)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比表彰活动为抓手,积极培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促团结、谋发展的浓厚氛围。

2016年举办的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展示了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成就,展示了少数民族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道路上的信心和豪迈之情,唱响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主旋律。据统计,全球有超过2亿人次通过电视和网络收看了会演盛况。2013年至2016年,国家民委先后4次组织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内地参观学习,让少数民族同胞亲身感受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切实增进民族团结、增强“五个认同”意识,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各省(区、市)普遍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重大纪念日等契机,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宣传教育。西藏的“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广西、海南的“三月三”,内蒙古的传统民族体育盛会“那达慕”,已经成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经典品牌。黑龙江、内蒙古支持创作一批融入民族团结理念、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三、务求实效,创建活动成果丰硕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干部群众代表时强调,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不能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创建活动与促发展、惠民生相结合,因地制宜地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加快推进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和谐社会同创,使各族群众受教育、得实惠。内蒙古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地增加民生领域投入,全力推进脱贫攻坚,12个贫困旗县摘帽,21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甘肃把是否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准,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双联富民”行动和“1414”对口支援;贵州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成为全省率先开通高速铁路、率先建设支线机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占比最高的地区;新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安居、暖心、兴边、安全九项惠民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显著加快,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民族八省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民族八省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9972亿元,比上年增长8.1%,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其中,贵州、西藏同比增长10.5%、10%,增长速度分别位居全国第二、三位。

四、依法治理,创建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首次强调,要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对依法保障民族团结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法治化。贵州出台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新疆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明确了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责任,用法律法规为开展创建保驾护航;青海省各自治州、西藏拉萨市、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纷纷出台条例,将开展创建工作作为政府的法定职责。

各省(区、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法治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务实举措,抓好责任落实。广东建立健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山东省17个地级市民生服务热线或市长热线电话将少数民族服务事项纳入服务平台受理范围,通过领导公开接访、受理电话咨询等方式,为少数民族解难题、办实事;四川搭建面向少数民族需求、形式多样的服务平台103个,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学、就业、权益保障等突出问题;河南各市、县普遍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点)或法律援助站,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生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经成为各族群众的共识。

五、改革创新,创建活动生机勃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民族团结,要适应形势,推动创建活动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各地区各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创新改革创建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上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

寓创建于社区管理服务。北京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作用,成为市级民族领域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上海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民族服务,形成了“小刘热线”“老达工作室”等各具特色的服务网络终端,受到各族群众的普遍欢迎。

扩展创建工作领域和阵地。各地区在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六进”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把创建扩展到和少数民族群众息息相关的方方面面。浙江、安徽将创建活动扩展到窗口服务单位,云南将创建活动扩展到边防军营,创建活动由“六进”向“七进”“八进”纵深推进。

动态管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届满、零基启动”工作。2015年至2016年,昌吉州对2012年命名、届满三年的940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进行“三年届满、零基启动”验收工作,撤销了104个考核不合格单位的荣誉称号。这一举措不仅进一步激发了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创建的热情和活力,也赢得了社会的关注,提升了影响力。

实施创建工作项目化。各地区各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精心设计创建工作的内容,把创建的目标任务转化为一个个强基固本、维护发展稳定、争取民心、改善民生的实实在在的项目,大力推进创建活动项目化、项目工程化、工程菜单化,形成创建品牌。甘肃通过实施“全覆盖”“精准滴灌”“文化引领”“金种子”“精神家园”“权益保障”六大工程,把创建活动转化为宣传优秀民族文化、拓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保障改善民生等具体活动,让创建活动看得见、摸得着、有抓手。(消息来源: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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