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和谐 民族团结谱新曲——泉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暨城市民族工作经验总结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7-11-07 10:48

                          多措并举促和谐  民族团结谱新曲

                        ——泉州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暨城市民族工作经验总结


 

泉州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1个民族乡(百崎回族乡)、48个民族村(社区),少数民族人口22.9万人,居全省第一,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82%。其中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3.4万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58.5%。近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泉州市用心用情,开拓创新,在创建活动内容上求实,在创建活动形式上求活,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求新,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开展。泉州市民宗局先后获得第二届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在创建活动内容上求实。

始终把加快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为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来抓。针对民族乡村发展最缺资金的实际情况,几年来,倾情倾力,多元扶持,精心打造了四大帮扶平台。

一是组织帮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优先把民族乡村纳入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 “海西春雨行动”等总体规划,为民族乡村争取帮扶资金3100多万元。协助市政协坚持每年到1个民族村开展扶贫现场办公,已筹集帮扶资金630多万元。

二是挂钩帮扶。除市民族工作协 调委成员单位挂钩帮扶21个民族村以外,2016年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挂钩帮扶民族村(社区)工作的通知》(泉委办〔2016〕36号),实现48个民族村(社区)挂钩帮扶全覆盖。

三是宗教帮扶。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优势,在全省首创引导宗教界挂钩扶持民族村活动,几年来,协调全市宗教界为民族乡村共筹集帮扶资金3000多万元。

四是“三胞”帮扶。积极鼓励、引导海外华侨和台、港、澳同胞关心和扶持民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建设,几年来,为民族乡村筹集扶持资金2000多万元。目前,全市民族乡村基本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已有4个民族村建设成效显著,被国家民委命名挂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群众人均年收入居全省前列。

同时,围绕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开展创建活动,三年来,举办少数民族技能培训班6期,200余人实现再就业,扶贫济困700多人,慰问贫困学生300多人。截至目前,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48个民族村(社区)已基本消除卫生所(室)空白村,全市设立了泉州市畲族文化展览馆、泉港区钟厝村畲族文化馆、晋江市陈埭回族史馆、南安梧坑满族文化展示馆等,成立了6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二、注重宣传,丰富载体,在创建活动形式上求活。

一是让创建活动与宣传活动“嫁接”。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创建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连续10年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系列活动,营造了声势,浓厚了氛围。市委党校把民族政策列入课程安排,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开辟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专栏,泉州市民宗局连续六年走进泉州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与广大听众互动交流民族政策和相关情况。各地创新民族团结宣传形式,丰泽区委将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的主要内容,民族中学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校园“五个一”活动,即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好书,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电教片,听一次民族文化进校园报告会,举办一次民族团结征文、演讲或歌咏比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等“六进”活动,活动成效显著、特色鲜明、亮点纷呈。

二是让创建活动与文娱活动“联姻”。紧紧抓住文娱活动这个载体,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庆,开展经常性的、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泛参与的民族文化活动。泉港区少数民族文化节在6个民族村轮流举办了八届,洛江区在民族村开展民族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鲤城区、丰泽区部分社区等在传统节日组织辖区不同民族的居民开展民族团结主题联欢活动。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泉州农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等3个西藏班的师生以及外来少数民族员工较多的企业,每年举办文艺会演,让他们感受到了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让创建活动与表彰活动“结合”。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在确定1个民族村作为全国创建活动示范单位,6个民族村(社区)作为省级创建活动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扩大12个单位作为市区两级试点,并将试点单位延伸到区和乡镇(街道),试点单位创先争优的氛围浓厚。晋江市评比确定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并奖励每个示范单位1万元活动经费。鲤城区、丰泽区推动部分街道、社区开展“民族团结户”等评比表彰活动。2014年,石狮市郭坑回族村被国家民委评为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鲤城区新峰社区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016年,百崎回族乡被村被国家民委评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有力地推动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优化服务,推动融合,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求新

2013年4月丰泽区被确定为我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全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泉州市确定鲤城区、晋江市作为市级试点。通过建机构、立规范、抓活动,深入探索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努力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有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一是建机构,强化工作保障。丰泽、鲤城、晋江等试点市(区)成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试点工作的经费、制度、技术等保障。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两级都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3年以来,市级投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费118万元,3个试点单位投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费61万余元,有效保障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制度保障,各试点区(市)探索、建立工作例会、联谊走访、台账资料等制度,并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的街道、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通过部署会、推进会、联席会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同时,完善督促落实制度,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督查考核,跟踪督办,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落实技术保障,各试点区(市)依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平台,对辖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一登记建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台账;同时,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趋势及需求调查,及时掌握全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

二是立规范,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社区服务机制,丰泽区在试点社区探索“一家四园五基地”的服务模式(“一家”:即新市民之家;“四园”:即温馨家园、开放学园、创业佳园、生活乐园;“五基地”即儿童早教发展基地、青春健康教育基地、女性生殖保健基地、爱心帮扶救助基地、老年人关爱基地),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区生活。采用 “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工机构” 的方式,与社工事务所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融合社工专业服务;成立“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推行少数民族社区服务卡,并依托社区民族工作网络,将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在就业救助、子女就学、计生服务、法律援助等纳入工作平台。 构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坚持市民化服务、同城化待遇,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实施少数民族人口与常住居民同城待遇。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特色服务做好引导工作,完善用工权益保障,实现同工同酬,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民族活动特点,在生产生活及工作时间上对少数民族员工予以照顾。如为新疆籍员工设立专门食堂、举办集体婚礼等。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各试点单位、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共同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共享联动,公安、民宗、教育、工商、卫计委、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时互通在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司法、卫计、教育、人社、工商等部门积极协同配合,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医疗保健、教育、就业等方面服务;建立双向互动机制,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在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总数量、知识结构、输出地、从业状况等基本情况,相互通报情况,协助开展工作。

三是抓活动,营造工作氛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编印、分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政风行风热线”直播咨询服务、民族工作业务培训以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政策图版展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民族政策法规,促进少数民族之间的沟通交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确定3个社区、3个民族村和12个乡镇(街道)作为省、市两级创建活动试点,深入机关、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4年泉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永春县东关镇党委书记蔡国良、石狮市永宁镇郭坑回族村党支部书记郭自力等2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2015年我市5个集体和6名个人分别荣获福建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持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积极探索各族居民喜闻乐见、具有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形式,组建社区太极拳、舞蹈、合唱团、健身操、篮球、门球等队伍,组织各族群众开展民族团结趣味体育运动会、民族百家宴、迎春游园、中秋节茶话会、重阳节敬老节等系列活动,丰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生活,提升对所在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消息来源:泉州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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