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形式多样 促进创建深入开展 ——莆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暨城市民族工作经验总结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7-11-07 11:14

健全机制 形式多样 促进创建深入开展               

              ——莆田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暨城市民族工作 经验总结

 

莆田市属于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44个少数民族成份,总户数7355户,总人口数36786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外地来莆工作、学习、生活、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加。目前,据统计,居住在莆田市城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5602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约2000多人。城市民族成份有回族、维吾尔族、畲族、壮族、蒙古族、土家族、藏族、布依族、黎族等10多个民族。近年来,莆田市始终坚持“民族工作无小事”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积极探索和研究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新方法,着力把民族工作进社区作为做好新时期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促进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序开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组织讨论的基础上,市委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局联合制定印发了《莆田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施方案》,制作发放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册子》。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和市民宗局共同组织开展,市民宗局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全市在兴安社区和垻头村建立了两个示范点,发挥示范点辐射引领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构建民族工作网络,加大民族工作力度,促进我市民族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举办形式多样活动,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每年9月份,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契机,组织人员深入各村、街道认真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模范事迹。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宣传媒体及宣传栏的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各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同时通过举办“八个一活动”及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六进活动”等系列活动,举办知识竞赛、演讲赛、文艺表演及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集中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还结合开展创先争优、结对帮扶等活动,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和贫困群众,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急需、最紧迫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让各族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夯实创建活动基础。

(三)以挂钩帮扶为载体,实现创建活动的实际效果。

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力争在民族村路网工程、安全卫生饮水工程、“造福工程”、垃圾处理、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工程中,为少数民族村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科学编制《莆田市“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争取中央、省、市的资金倾斜支持。2013年起,我市加大对民族村的扶持力度,民族补助款从10元提高到20元,2016年,制订出台了《莆田市关于继续做好挂钩帮扶民族村工作的通知》,建立市、县区两级部门和发达乡镇共同挂钩帮扶民族村的工作机制,实现全市11个民族村挂钩帮扶全覆盖,为民族村各项事业发展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宗教界、企业界及慈善机构对少数民族村的扶持,引导和帮助各民族村发展特色生产性项目,发展茶叶、林业、竹业、油茶、蔬菜、水果、金线莲、水产养殖及陶器制作红木小家具等合适项目,形成“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强化帮扶资金监管,跟踪扶持项目和资金的落实,提升帮扶工作的实效。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紧紧抓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个重点和难点,在引导有序流动、拓展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维护城市少数民族的权益。一是重视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依托社区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协调基层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聚居地社区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重点放在流动人口的法规教育和维权上,做到思想上广交朋友,在生活上进行帮助,在经营上依法管理,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在权益上予以保障。如为尊重西北来莆田务工的回族同胞的生活动习惯,我市在回族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艾力艾鞋革厂和新威集团等企业专门开设清真餐厅,让回族员工吃上放心清真餐,我市还专门拨出2万经费改善回族员工的食堂设备。二是重视调动和发挥在莆穆斯林联络组的作用。我市有近3000人来自新疆、宁夏、青海、甘肃的务工人员,为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局积极配合工商、公安、劳动等部门,2015年引导成立了莆穆斯林联络组,市财政专门下拨4万元活动经费,通过他们发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的模范带头和倡导号召作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从无序走向有序,提高工作的成效。三是重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积极协调公安、工商、税务、教育等部门,及时为来闽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办理暂住证,落实税费照顾政策,落实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和民族身份更改工作,支持他们在闽台合法经商、创业,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五)以检查监督为抓手,确保创建活动的持续深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在创建过程中坚持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结合自己的职能,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建立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各族群众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在工作中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依法行政,经常性地对全市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加强日常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清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完善了应急处突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同时,充分发挥莆田市穆斯林联络组的作用,调解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矛盾纠纷。(消息来源:莆田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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