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8-26 21:51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5月6日至9日在莆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拳术
(二)女子拳术
(三)男子器械
(四)女子器械
(五)男子对练
(六)女子对练
五、竞赛办法
(一)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同类项目不能重复)和1项对练。
(二)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四)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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