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8-26 21:51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5月6日至9日在莆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一)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二)民族标准弩男子立姿
(三)民族标准弩男子跪姿
(四)民族标准弩女子立姿
(五)民族标准弩女子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2.分资格赛、决赛两个阶段。
3.资格赛: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的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6名进入决赛。
4.决赛: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队资格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分资格赛、决赛两个阶段。
2.资格赛:每人立、跪姿各20支箭,依据成绩取前6名进入决赛。
3.决赛:每人立、跪姿各5支箭,以资格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弩(统一使用NL26型民运会比赛标准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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