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8-26 21:51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5月6日至9日在莆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个人
(四)女子个人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6名。
2.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3.参赛不足6个队,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二)个人赛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6名。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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