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毽球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0-08-26 21:51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5月6日至9日在莆田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毽球
(二)女子毽球
五、竞赛办法
(一)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抽签排定位次,采用淘汰赛及增加附加赛决出第1至第6名。
(二)第二阶段淘汰赛根据分组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
(三)参赛队不足6个队,则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球及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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