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蹴
(二)男子双蹴
(三)女子单蹴
(四)女子双蹴
(五)男女混合双蹴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颜色比赛服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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