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5-07 17:33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单蹴

(二)男子双蹴

(三)女子单蹴

(四)女子双蹴

(五)男女混合双蹴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三)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队备深、浅颜色比赛服各1套。比赛时全队服装样式、颜色必须一致。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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