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5-07 17:34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二)民族标准弩男子立姿

(三)民族标准弩男子跪姿

(四)民族标准弩女子立姿

(五)民族标准弩女子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2.分资格赛、决赛两个阶段。

3.资格赛: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的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6名进入决赛。

4.决赛:每人立姿5支箭,以4人的成绩之和为决赛成绩。5.名次:以每队资格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分资格赛、决赛两个阶段。

2.资格赛:20支箭之和为资格赛成绩,依据成绩取前6名进入决赛。

3.决赛:5支箭之和为决赛成绩。

4.名次:以资格赛和决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弩(统一使用NL26型民运会比赛标准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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