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可报1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30人,其中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四、比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比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三)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表演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可报1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30人,其中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四、比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比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三)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表演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可报1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30人,其中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四、比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比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三)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表演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可报1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30人,其中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四、比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比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三)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表演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一)各单位可报1队参加比赛。每队限报30人,其中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表演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性别、年龄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二)每个项目上场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
四、比赛项目
(一)竞技类
(二)技巧类
(三)综合类
五、比赛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二)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三)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第二次报名时,每个项目附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另附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三)报到时必须出具表演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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