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3.2×
(二)女子
3.2×
(三)男女4×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预赛成绩排定道次。
(三)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六)比赛用高脚马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3.2×
(二)女子
3.2×
(三)男女4×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预赛成绩排定道次。
(三)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六)比赛用高脚马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
3.2×
(二)女子
3.2×
(三)男女4×
五、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二)预赛抽签分组,决赛按预赛成绩排定道次。
(三)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高脚竞速竞赛规则》。
(五)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六)比赛用高脚马自备,须符合《高脚竞速竞赛规则》规定,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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