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单打
(四)男子双打
(五)女子单打
(六)女子双打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参赛不足6个队,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二)个人比赛
1.单打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选手,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参赛不足6人,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双打比赛
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三)双打项目每队限报男女各一对。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男子单打
(四)男子双打
(五)女子单打
(六)女子双打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由各组优胜名次共6个队,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队,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参赛不足6个队,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二)个人比赛
1.单打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根据循环赛成绩设种子选手,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参赛不足6人,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双打比赛
抽签排位,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三)双打项目每队限报男女各一对。
(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五)比赛用陀螺由大会统一提供,其品牌和型号另行通知。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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