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拳术
(二)女子拳术
(三)男子器械
(四)女子器械
(五)男子对练
(六)女子对练
五、竞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集体项目每个项目每队限报1组。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四)比赛用垫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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