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5-07 17:34

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11月上旬在厦门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设区市,平漂综合实验区。

三、参加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拳术

(二)女子拳术

(三)男子器械

(四)女子器械

(五)男子对练

(六)女子对练

五、竞赛办法

(一)个人项目每个项目每队限报2人;集体项目每个项目每队限报1组。

(二)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2010年审定的《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四)比赛用垫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一)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

(二)裁判员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仲裁

人员组成、职责范围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报到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福建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二)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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