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事业处 时间:2018-10-17 11:31

各设市民族宗教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运动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81015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贯彻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倡导遵守体育道德风尚激励参加福建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在赛场上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团结拼博,赛出风格,提高水平,把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办成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的民族体育盛会,根据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总规程,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团、运动队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和执行组委会有关要求、《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

2.听从大会指挥,服从大会安排,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爱护驻地和赛场设施,发扬团结、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展示互帮、互助、团结、和谐的风貌

3.遵守体育道德,严明竞赛纪律,服从大会判决。遇有争议的问题,按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反映,不激化矛盾,不采取抗议、罢赛等错误做法。

4.团结友好,共同进步,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5.尊重兄弟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兄弟民族团队团结、友爱、互助。

(二)运动员评选条件

1.履行运动员誓言,遵守赛场纪律,赛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2.认真对待每场比赛,奋力拼搏,顽强进取,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3.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杜绝浪费。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赛遇到争议,能通过正规渠道申诉,不发生争吵、打骂、罢赛等行为。

(三)裁判员评选条件

1.履行裁判员誓言,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杜绝不正之风。

2.熟悉竞赛业务,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认真执行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无漏判、误判、错判。

3.工作态度端正,能够把控赛程秩序,执裁过程无大的争议出现

4.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组委会组织评选。

    (二)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裁判组和仲裁委员会提名,大会组委会审定。

    (三)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各代表团提名,大会组委会审定。

    (四)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裁判组提名,大会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根据评选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二)运动队:表演项目评3个队,每个竞赛项目评2个队。

(三)运动员:代表团评8名。

(四)裁判员:按各裁判组人数10%的比例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大会组委会闭幕式上公布“体育道德风尚奖”获奖名单并向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颁发奖牌

        (二)在总成绩册中公布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名单,并授予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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