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市民族宗教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
现将《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运动队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倡导遵守体育道德风尚,激励参加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的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在赛场上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团结拼博,赛出风格,提高水平,把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办成促进民族团结、增进民族友谊的民族体育盛会,根据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总规程,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第九届全省民族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代表团、运动队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和执行组委会有关要求、《福建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
2.听从大会指挥,服从大会安排,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爱护驻地和赛场设施,发扬团结、奉献、拼搏、进取的精神,展示互帮、互助、团结、和谐的风貌。
3.遵守体育道德,严明竞赛纪律,服从大会判决。遇有争议的问题,按程序向仲裁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反映,不激化矛盾,不采取抗议、罢赛等错误做法。
4.团结友好,共同进步,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5.尊重兄弟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兄弟民族团队团结、友爱、互助。
(二)运动员评选条件
1.履行运动员誓言,遵守赛场纪律,赛风端正,尊重对方,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2.认真对待每场比赛,奋力拼搏,顽强进取,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胜不骄、败不馁。
3.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杜绝浪费。
4.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大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赛遇到争议,能通过正规渠道申诉,不发生争吵、打骂、罢赛等行为。
(三)裁判员评选条件
1.履行裁判员誓言,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杜绝不正之风。
2.熟悉竞赛业务,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认真执行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无漏判、误判、错判。
3.工作态度端正,能够把控赛程秩序,执裁过程无大的争议出现。
4.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互帮互助。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大会组委会组织评选。
(二)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裁判组和仲裁委员会提名,大会组委会审定。
(三)运动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由各代表团提名,大会组委会审定。
(四)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由裁判组提名,大会组委会审定。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根据评选条件和实际情况确定评选名额。
(二)运动队:表演项目评3个队,每个竞赛项目评2个队。
(三)运动员:各代表团评8名。
(四)裁判员:按各裁判组人数10%的比例评选。
五、奖励办法
(一)大会组委会在闭幕式上公布“体育道德风尚奖”获奖名单并向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团颁发奖牌。
(二)在总成绩册中公布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名单,并授予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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