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宗厅四举措贯彻《慈善法》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6-08-26 10:32

       一是政策倾斜。支持和鼓励宗教界设立公益慈善组织、设立公益慈善项目、为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捐物、落实同等优惠政策。
       二是加强引导。把活动情况纳入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考评体系。
       三是打造平台。精心打造“宗教慈善周”活动品牌,支持成立厦门石室禅院等慈善基金会和各市县新的慈善组织。
       四是大力宣传。通过宗教慈善周活动推进会、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以及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会等形式,强化宗教慈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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