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国家宗教局决定,今年继续推动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握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领会国家宗教局通知精神,把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起来,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释放正能量。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宗教慈善周”活动做为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一个重要指标,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条有效途径,抓实办好。
二、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提升品质
今年国家宗教局“宗教慈善周”活动的主题,仍是“慈爱人间,五教同行”;我省的主题也沿续去年的“慈爱人间,八闽五教同行”。各地要认真总结去年的经验,了解当地公益需求,突出地域和各宗教特色,精心研究谋划编制今年的活动方案,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举行各类公益慈善活动、学习宣传活动和交流座谈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平台、活动载体、活动形式、活动项目、活动内容,力争推出一批新项目、打造一批新品牌、树立一批新典型,把我省的宗教公益慈善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三、明确时间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根据国家宗教局要求,今年原则上仍安排九月第三周(9月16日至22日)为“宗教慈善周”。届时,我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安排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在开展活动的同时,要组织力量适当加大当地传媒的宣传力度,并及时上报有关图片和文字信息。各设区市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慈善周”活动总结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我厅政法处。
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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