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时间:2014-09-16 08:30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全省性宗教团体:

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是树立宗教界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根据国家宗教局统一部署,我省从2012年开始,每年精心组织“宗教慈善周”活动,宗教界捐款捐物数额走在全国前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和良好社会影响。为巩固成果,现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把握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宗教局通知要求,我省“宗教慈善周”原则上仍安排在9月第3周(9月15日至21日),全省层面仍以“慈爱人间·八闽五教同行”为主题。各地、各宗教可结合自身实际,安排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不搞“一刀切”。 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要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搭建平台开展具体活动,努力调动好、发挥好、维护好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和协同自律作用,制定本宗教慈善周活动计划,加强对有关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的指导和管理,扎实有力地推动“宗教慈善周”活动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培育爱心。良好的社会氛围对于宗教慈善意识的传承和弘扬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慈善周期间,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尽可能协调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对宗教慈善活动进行深入报道,既肯定宗教界乐善好施的行为,又增进社会对宗教界的正确了解和认识,进而倡导社会大众都肩负起慈善的普遍责任。要通过举办各类学习宣传和交流座谈等活动,提升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思想境界和运作水平,激励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到公益慈善活动中来。要鼓励宗教界挖掘传统宗教文化中的慈善资源,引导树立“爱心至上、自觉自愿”的慈善理念和原则,杜绝强制摊派,决不允许滋生腐败行为。

三、创新服务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宗教公益慈善活动,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各地要在深入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发布社会公益慈善需求目录,引导宗教界多在拾遗补缺上下功夫,多在雪中送炭上花气力,特别要在政府一时难以顾及、其他社会组织又少有涉及的领域里发挥作用。各级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与统战、发改、民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宗教界解决有关难题,合力做好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服务管理工作。要指导各宗教团体有效整合分散性的宗教慈善资源,努力促使“涓涓细流汇成大海,点滴爱心聚成大爱”;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项目及实施方案,力争做到“月月有计划,年年有总结”;指导各宗教公益慈善机构健全制度,培育队伍,强化自律,完善监督,形成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效机制。

请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力度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厅政法处。

附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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